2010年6月27日日曜日

向國際法庭提出訴訟,第二梯次連署行動正式開砲

http://blogs.yahoo.co.jp/dd2200541/folder/935333.html
(詳情解說)

Subject:向國際法庭提出訴訟,第二梯次連署行動正式開砲(最速件)

內容:【1.發起連署團體】【2.呈報單位】【3.連署的訴訟名稱】【4.連署原因】【5.建議聯合國國際法院,如何處置台灣住民問題及建立台灣國】【6.連署目的】【7.連署者資格】【8.連署辦法】【9.連署起日】【10.截止日期】【11.向連署者致最高敬意】

※往後,關於本會呈送訴訟案件詳細內容,或若有任何發展與後續動作,將只告知連署人,敬請把握連署最佳時機。

【1.發起連署團體】
台灣住民個人前途自決會

【2.呈報單位】
聯合國國際法庭

【3.連署的訴訟名稱】
要求聯合國判決「終止中華民國的台灣統治權,及給予核准台灣國身份地位」

【4.連署原因】
一、聯合國於1972年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 一個中國」後,國際還給了中華民國20年的時間去考慮撤除中華民國名號,且幫助台灣成為亞洲經濟四小龍之一,作為回報,結果中華民國不但不知感恩圖報徹底悔悟,依然我行我素,刻意製造兩個中國的戰爭事端,國際只好「以經濟共同制裁中華民國」長達18年整,已使得台灣經濟日益萎縮,失業死亡人數年年攀升。

二、根據中華民國官方統計資料2008年指出,台灣已負債高達14兆元,如今民生物價上漲,包括奶粉、石油、麵粉、瓦斯等,根據中油指出油價不斷上漲,是因中華民國政府已將廠商物品生產納入其稅收的一部份,造成廠商不得不哄抬物價,而我們消費者成了待宰羔羊,不但要繳生產品稅金,又要繳原本的商品營業加值稅5%,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請問您還能撐多久?

三、中華民國與中國簽定「ECFA」是中國併吞台灣的證據,台灣人絕對無法繼續住在台灣,台灣即將成為中國解放軍的駐紮區,台灣人為了自救,必須參與連署「終止中華民國的台灣統治權,及請國際法庭給予核准台灣國身份地位」行動,來拒絕中華民國統治。
http://blogs.yahoo.co.jp/dd2200541/folder/929226.html
兩年前的危機預言,如今已歷歷在目

四、基於有人說:「沒有搞街頭運動或革命,甭想台灣建國。」
基於有人說:「在網路上寫幾篇建國文章,甭想台灣建國。」
基於有人說:「台灣不是國家,不是聯合國成員,無法訴諸國際法庭。」

其實上述說法都不是問題,「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因為本會已找到破解辦法,化一切口水為行動,本著瑞士人的節儉精神,在不用動武,更不用花錢的情況下,一切交由國際來解決台灣問題,指日可待。

【5.連署目的】
現在本會正要向聯合國國際法庭提出「終止中華民國的台灣統治權,及給予核准台灣國身份地位」的訴訟要求。大家同在一條船上,禍福與共,希望大家為救台灣出點心力,能夠參與連署,本會將連署名單呈送聯合國國際法庭。

【6.建議聯合國國際法院,如何處置台灣住民問題及建立台灣國】
建議執行台灣住民選擇個人前途,自決如下:
1.選擇中華民國的人,請搬到中國定居。
(∵ROC=China, if you select the Republic of China, please move to China to settle. )
2.選擇與中國統一的人,請搬到中國定居。
(If you select unification with China, please move to China to settle.)
3.選擇維持現狀的人,請搬到中國領土金門(中華民國管轄)定居。
(∵Kinmen belongs to Chinese territory and near China, if you select to maintain the status quo, please move to Chinese territory Kinmen to settle. )
4.選擇台灣獨立的人,請搬到中國領土馬祖(中華民國管轄)定居。
(∵Matsu belongs to Chinese territory and far China, if you select Taiwan Independence, please move to Chinese territory Matsu to settle.)
5.選擇荷蘭的人,請搬到荷蘭定居。
(∵Netherlands ruled over Taiwan, Taiwan residents have the Dutch bloodline, you can select moving to Netherlands to settle.)
6.選擇日本的人,請搬到日本定居。
(∵Japan ruled over Taiwan, Taiwan residents have the Japanese bloodline, you can select moving to Japan to settle. )
7.選擇美國的人,請搬到美國定居。
(∵U.S. and U.K. allow ROC to rule over Taiwan in the Cairo Conference, until now Taiwan residents have become refugee, you can select moving to the United States or the United Kingdom to settle.)
8.選擇台灣建國的人,請留在台灣建國。
(According to Article 76-2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Taiwan residents can freely expressed wishes which build up Taiwan nation, you can chooses staying in Taiwan to build up Taiwan nation. )

註:若放棄選擇的人,一律視為選擇第八項→台灣建國。
(PS. If you don't choose, you would belong to No.8 → Building up Taiwan nation.)
 
【7.連署者資格】
年滿20歲以上,有心救台灣的人。

【8.連署辦法】
連署者只要填上姓名、聯絡電話即可,請寄至 vote911net@yahoo.co.jp

【9.連署起日】2010/4/14 起

【10.截止日期】至送件為止

【11.向連署者致最高敬意】
凡參與連署的人,本會將寄感謝狀答謝,並將台灣人勇敢的求生存本能,透過網際網路,展現在全世界面前,那才是真正的「台灣之光」,只要您許可,您的名字將列入台灣國歷史記錄,名留青史,機會只有一次,請大家勿錯失良機,此通知歡迎轉寄,並在此誠心向轉寄本會通知者,致更深的謝意「台灣因有您的存在,使台灣危機出現台灣生機。」



台灣住民個人前途自決會秘書長

凃桂英敬啟

http://vote911.net/ bbs/
http://blogs.yahoo.co.jp/ dd2200541

2010年6月8日火曜日

回應李筱峰先生「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可以落地生根」的台獨論調

http://blogs.yahoo.co.jp/dd2200541/folder/929743.html
Subject:回應李筱峰先生「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可以落地生根」的台獨論調


聲明:本會不是台獨,而是台灣建國,針對李筱峰先生之「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可以落地生根」台獨論調,特別提醒李筱峰先生有關國際法規固有的基本資訊如下:
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是由盟軍指派進駐台灣,所以台灣地位由國際決定,中華民國只是暫時擁有台灣托管權而已。

二、如果聯合國允許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能夠在台灣落地生根合法化,那麼聯合國的2758號「一個中國」決議文,就等於自打嘴巴!

三、依照國際慣例,參與託管地或佔領地的戰爭國處置辦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後的日本人全部撤出台灣,蘇聯撤出東德,美國、英國、法國等撤出西德,由此可見,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不但無法「落地生根」,且流亡在台灣的中國人必須「落葉歸根」回去中國,除非它們與台灣人有婚約關係,和出生在台灣的中國人子女,可依照「世界人權宣言權利」選擇是否在台灣「落地生根」,否則台灣的中國人必須回去中國「認祖歸宗」。

四、根據聯合國「成員國領土主權」登記記載,東帝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原本屬於印尼領土,東帝汶可以透過民主公投方式搞獨立運動。根據舊金山和約記載,日本放棄台灣統治權,證明國際承認台灣屬於日本屬地,而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更不是中國領土,因此台灣無法效法東帝汶方式搞獨立運動。

五、台灣既然無法效法東帝汶方式搞獨立運動,更遑論在中華民國體制內,以其他選舉或公投方式解決台灣地位問題。

六、雖然「世界人權宣言權利」第28條記載“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和國際秩序中的權利和自由,本宣言所載能獲得充分實現”,但依照第29條(3)記載“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在任何情況下決不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及第30條記載“本宣言的任何內容不得被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從事任何政治活動或從事任何行為,以在此規定中,破壞任何權利和自由。”而中華民國托管台灣是屬於國際法與戰爭法之下的政治產物,不符合「世界人權宣言權利」,所以李筱峰先生說透過選票就能建立新國家,根本是天方夜譚的論調,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問題必須透過國際法解決,而不是以選舉或公投來解決台灣地位問題,換言之,流亡政權無法落地生根。

本會擬妥「向聯合國國際法院提出終止中華民國的台灣統治權訴訟」,至少引用超過三十條以上的國際法條,是當今所有國際訴訟案件中,引用最多國際法條的訴訟。而此篇文章的六個觀點,並不列入本案訴訟條例當中,這六個觀點僅是對李筱峰先生的一個小小提醒而已,歡迎李筱峰先生或其他人給予賜教,若李筱峰先生無法給予賜教,請李筱峰先生不要再誤導台灣民眾→中華民國的選舉可以解決台灣前途。

有人擔心本會提出訴訟案會遭到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否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既然已決議中華民國滾出聯合國,怎麼會贊成中華民國繼續統治台灣呢?何況本會是向聯合國國際法院提出訴訟,並不是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要否決甚麼?如果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要否決,就等於否決聯合國2758號「一個中國」決議文,豈不自打嘴巴?本會今天會提出訴訟案,其實早在2007年本會剛創立時,本會成員就已建議,只是當時需要多方求證,且時機尚未成熟,不能冒然行事,事隔3年,世事變化無窮,現在時機成熟,正是向「中華民國」宣戰的好時機,總比使用街頭運動的流血革命來得輕鬆實在,因此「向聯合國國際法院提出終止中華民國的台灣統治權訴訟」的擔憂是多餘的,歡迎尚未連署者,請踴躍參與本會連署,請註明連署、姓名、電話號碼(市內電話請加上區域號碼)或手機,請寄:vote911net@yahoo.co.jp 連署截止日期:2010/6/30

另外,有人提及本人寫的下面文章含有「人身攻擊」的意味。
http://blogs.yahoo.co.jp/dd2200541/folder/943754.html
Subject:台灣共產黨〈讓小孩們知道真相〉
本人特別抓出下面新聞:
http://www.etaiwannews.com/etn/news_content.php?id=912799&lang=tc_news&cate_img=257.jpg&cate_rss=news_പട്
新聞內容: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008年8月12日核准「台灣共產黨」為第141個政黨。

既然台灣共產黨已被中華民國內政部接受,如果留學英國法律系畢業的蔡英文或民進黨認為「台灣共產黨」屬於「人身攻擊」的話,歡迎提告,本人隨時奉陪。

※ 感謝參與由本會發起連署的人,表示您們不畏強權,挺身而出的表現,具有世界童軍三達德精神「智 Wisdom〈智者用腦思考、明辨是非,智者不惑〉、仁 Benevolence〈仁者用心體會、關懷服務,仁者不憂〉、勇 Valiant〈勇者動手做事、力行實踐,勇者不懼〉」的優秀遠見品德,您們不但是中華民國的終結者,未來台灣國的棟樑,也是民主弊端的改革先驅者,更是世界和平的見證使者,即將在世界上寫下歷史燦爛輝煌的一頁,台灣也因有您們的存在,台灣經濟將會日趨繁榮,而政治也不再陷入中國「統獨之爭」的圈套中,台灣後代子孫將永遠脫離被「外來惡魔殖民」的命運,台灣後代子孫以您們為榮。
本會連署詳情如下:
http://blogs.yahoo.co.jp/dd2200541/folder/935333.html
尚未連署者,請把握時機,來函寫上姓名、電話(區域號碼)手機即可,並註明連署

vote911net@yahoo.co.jp 或直接回函即可

連署截止日期:2010/6/30

未來訴訟詳情與發展,將僅告知連署者,敬請踴躍參與連署,謝謝合作救台灣。

※ Welcome to 民意調查多選題:http://vote911net.blogspot.com/
您認為中華民國政府以何種民主方式欺壓台灣住民?(Do you think what kind of the Democracy is exerted by the ROC government to bully and oppress Taiwanese?)

台灣住民個人前途自決會
秘書長凃桂英敬啟
http://vote911.net/bbs/
http://blogs.yahoo.co.jp/dd2200541
http://vote911net.blogspot.com/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邱律師
To:
Sent: Sun,06 Jun 2010 13:27:13 Asia/Taipei

Subject: 回李筱峰專欄『流亡政權可以落地生根』,應該『發動群眾運動,於立院開會時包圍立法院,行政院等,要求全民公投廢除『鳥籠公投法』,還權於民。

一、下述報導是李筱峰教授在自由時報公開對本律師主張的回應,但錯在他還在寄望『中國』國民黨本土化,最簡單的 應 該是去除『中國』這個魔咒,去掉中國這名字改為『台灣國民黨』(但該名字聽說已被先登記了)以免國共內戰仍在台灣由代理人繼續我國國內衍生內戰。

二、說本律師是『台獨的絕對主義者』,應該改為『絕對國家主義者』,因為沒有國家怎麼會有『法律』及『律師』,當然律師應該堅持台灣是國家。

三、台聯主席黃昆輝因為ECFA公投被審議會駁回才想到要提案廢除審議會,其實應該要進一步如本律師主張『發動群眾運動,於立院開會時包圍立法院,行政院等,要求全民公投廢除『鳥籠公投法』,還權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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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峰專欄》 流亡政權可以落地生根

上週我在我的專欄文章〈流亡政權與台灣地位〉一文的結尾說:「流亡來台沒有關係,如何落地生根本土化才重要」,沒想到竟引來幾位獨派中的絕對主義者責問:「既然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為何還要跟他們選舉?台灣人應該群起拒絕該流氓團體選舉,要求人民公投自決,推翻中華民國幽靈體制。」這種質問,雖出自獨派,但剛好與藍營政客所質問的句型完全相同,他們也質問:「既然不承認中華民國,為何要來參加中華民國選舉?」

同一句型來自兩邊,因此應分別對兩邊回答。先回答藍營政客:「我們以和平漸進的方法,參加選舉,你們竟不高興;難道要採激烈的革命手段,你們才喜歡嗎?簡直喪心病狂!」至於對綠營極端主義者的回答如下:「進入現有的體制內,也可以改變體制。目前已經可以自由選舉,只要贏得選舉(國會及大選),舊有體制自然可以大大變革,不擔心流亡體制不會本土化。我們不必因為綠營中有人因參選而牟得私利,就斷定凡是參選就是成為中華民國舊體制的共犯結構。抵制選舉只有讓流亡政權更加鞏固而已。」

流亡政權能不能落地生根本土化?以今天馬英九集團急著諂媚北京而扼殺台灣人民的公投權利來看,要他們本土化落地生根當然絕不可能。但是,在過去六、七十年間,國民黨陣營中,未嘗無主張落地生根,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蛻化成本土政權之人。試舉以下幾例來看:

早在一九六一年,駐美大使葉公超就曾經向美國駐台大使馬康衛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應發表一份聲明,主張它有權繼續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管轄權之外」。馬康衛指出,葉公超的立場「顯然是要使台灣未來永遠繼續處於分別獨立的狀態」。

葉公超的理念畢竟沒有達成,一九七一年蔣政權終於被逐出聯合國,此時外交部次長楊西崑私下向馬康衛表示,台灣政府退出聯合國後應成立「中華台灣共和國」,並透過全島公投和普選,決定台灣前途。楊西崑曾向蔣介石建言,要蔣宣告台灣的政府和在大陸的政府是完全分離的。同時將台灣的政府重新命名為「中華台灣共和國」(the 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蔣在作此宣告的同時,也應以憲法緊急處分權解散國會,設立新的單一臨時民意代表機構,其成員由三分之二台灣人和三分之一的大陸人組成。楊西崑還主張蔣介石依緊急條款,應舉行「全島的公民投票,以決定台灣未來地位,及設置一個制憲機構。」(詳見王景弘文)無獨有偶,差不多在此時,被蔣介石下獄十年剛出獄的雷震也上書《救亡圖存獻議》給蔣,一開頭就建議「從速宣布成立『中華台灣民主國』﹐以求自保自全。」雷震說:「我們今天統治的土地,本來叫做『台灣』,今將『台灣』二字放在國號裡面,那就不是神話了。我們今天有一千四百萬人民(當時人口),我們以台灣地區成立一個國家,乃是天經地義、正大光明之事…」雷震將此國名英譯為The Democratic State of China-Taiwan;彭明敏教授則另外試譯為Sino-Democratic Republic of Taiwan或Democratic Republic of Sino-Taiwan。

以上實例就是流亡政權本土化的想法。可惜今天的藍營政客急著當北京代言人,已沒有前人的智慧。但我們全民不分族群可以透過選票,讓這個流亡政權的體制徹底本土化,建立新國家。

(作者李筱峰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邱律師
To: “李筱峰”

發送: 星期二,2010年6月1日十一點 41分57秒亞洲 /台北

科目: 回复:回复:要求全民公投ü除『乙\公投法』!

一,連公民投票的基本權利都被剝奪,只有一些分贓式的選舉,根本不是自由投票。

二,公民投票,群眾運動都被政客玩爛了,只是虛晃一招,讓人民宣洩不滿而已,根本是浪費人民力量及消耗革命能源。

三,選舉分贓只是一時,建立真國家才是永遠。

四,不要只是反對國民黨壟斷資源,而應該進一步建立真國家,否則只是分贓而已。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李筱峰
To: “邱律師”
發送: 星期二,2010年6月1日8時 42分30秒亞洲 /台北
科目: 稀土:要求全民公投ü除『乙\公投法』!

讓台灣人自由投票都還在支持國民黨,

這樣的群眾如何發起群眾運動?